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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天際) 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佈今年55項立法項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有望年內出臺,今後申請基本保障性住房擬取消收入審核,取而代之以房產證明作為申請依據。

  基本住房不涉及“共有產權”

  作為北京市首部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已完成初稿,並將進行深入論證,市住建委將對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進行統計和測算。

  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在市人代會期間曾表示,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項論證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共有產權”的問題。所謂“共有產權”,就是政府和購房者共同對房屋持有產權。

  不過,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表示,此次立法涉及的是基本保障性住房,主要滿足群眾的基本居住需求,而“共有產權”涉及的是自住型商品住房,因此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並不會涉及到“共有產權”。

  非京籍首次納入保障住房范疇

  此次保障房立法的一大亮點是擴大瞭保障對象的范圍。楊紅表示,除瞭京籍傢庭外,首次允許在京有穩定工作的非京籍傢庭申請。不過,非京籍傢庭申請保障房的條件,會與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避免產生法律之間的交叉。

  立法的另一大亮點是擬規定取消保障房申請現有的收入審核,改變隻以收入來判定保障房申請標準的現狀,將有無在京購房的房產證明作為申請的依據。楊紅解釋,申請人往往會隱瞞存款和收入,但房產證明作為購房的憑證,很難作假,而且有據可查,因此將房產證明作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依據。

  騙租騙購保障房5年不能申請

  如何對保障房進行監管?楊紅稱,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擬規定成立專門的保障性住房中心,對保障房後期的管理和運行進行監督和管理,解決住房保障中無法可依的問題。

  對於存在騙租騙購保障性基本住房的行為,楊紅表示將通過媒體進行公示,記入申請人信譽記錄後收回保障房,而且5年內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如不騰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還將對保障房實行封閉式管理。“舉例來說,市民申請到保障性住房後隻能使用,如果要交換,要在政府的協調下解決。如果保障房申請人購買瞭商品房或在其他地方租房,這些記錄在網上都可以查到,防止有人利用保障房獲利。”楊紅表示,封閉管理將有效避免基本保障住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隻保障住房困難居民的居住權而不是謀利權。

  立法亮點

  1.地鐵車廂“禁食”規定被刪除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年內力爭出臺,關於社會關註的地鐵車廂是否“禁食”的規定,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表示,地鐵車廂“禁食”規定是否適合北京實情,監管是否能跟上難以判定,而且車廂是否吃東西不屬於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范疇,因此在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一審時,刪除瞭地鐵車廂“禁食”的規定。

  2.地鐵安檢有望移到地面

  關於地鐵安檢問題,楊紅稱,公眾出行的效率問題與地鐵安檢的常態問題確實存在矛盾。“我們調研發現,乘客過安檢門的時間大約15秒,高峰期確實造成排隊的現象。”

  不過,有市民表示,一些地鐵站安裝的安檢門形同虛設,隨身攜帶的小刀等根本查不出來。沒有安檢員督促時,有些乘客不會主動將包進行機檢。

  楊紅表示,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以安全為首要考慮,因此在目前機檢的同時,手檢以及設置安檢門將成為常態。而且,地鐵安檢也可能從地下轉移到地面,“危險物品一旦帶入到地下,發生危險的話,疏散以及救助都會受到影響。相反在地面安檢,疏散和保護就會相對容易,也會更加起到安全保護的效果。”但是地面安檢同時也涉及時間成本的問題,楊紅說,在地鐵龍澤站調研時發現,地面的安檢大廳在高峰時段,所有乘客安檢耗時長達3小時。

  3.居住證管理辦法關註登記和辦理

  千呼萬喚多年的《居住證管理辦法》有望在今年出臺。市法制辦法制二處處長陳翔表示,居住證是我國整體戶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對流動人口實際情況進行記載,為城市和社會實行有序管理提供基礎支撐,也是當前為解決落戶特定城鎮提供階梯,並為我國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打下基礎。

  陳翔介紹說,居住證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掌握、社會控制、決策參考等基本功能和信用憑證、差異化服務等衍生功能,居住證立法要解決的主要是確保居住證的基本功能能夠完整準確地實現,也就是說,居住證僅是一個憑證,而非制度本身。

  據悉《居住證管理辦法》由市公安局負責起草,目前正處於草案起草階段。該辦法的具體內容擬定位在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辦理等方面。

  4.控煙執法權將從市級下放區縣

  關於控煙條例,市法制辦法制二處處長陳翔介紹說,控煙條例明確瞭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將執法權從愛衛會調整給市和區縣衛生計生部門,明確愛衛會、衛生計生部門和教育、文化、旅遊、交通等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

  陳翔表示,控煙年年講但效果並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控煙執法難。而控煙執法難又在於控煙作為一項社會事務,不會單純依靠政府監管執法得以實現,社會力量的有效參與是立法得以實施的重要保障。控煙條例草案擬規定建立全社會共同治理的責任體系,明確政府、社會、個人分擔相應的控煙責任,對政府、社會和個人在控煙方面承擔的責任進行合理界定,同時突出政府的保障職責,保障社會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勸阻制止、舉報投訴等方面的職責,形成全社會參與控煙的良好氛圍。文/本報記者 李天際

  鏈接

  今年力爭完成的 12項立法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5項)

  1.水土保持條例(草案)

  2.控制吸煙條例(草案)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

  4.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

  5.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1.勞動合同若幹規定

  2.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

  3.居住證管理辦法

  4.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5.城鎮私有房屋翻建擴建規劃管理若幹規定(修訂)

  6.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7.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提案辦法(修訂)

(原標題:申請保障房擬不再審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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