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利用科研項目資金發放的漏洞,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行院長宋茂強,夥同其妻借用親戚、老鄉身份證,以“校外勞務人員”的身份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昨天記者獲悉,宋茂強因犯貪污罪,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案由
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
現年57歲的宋茂強曾是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行院長,被學生們稱為“交換機王子”。法院認定,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強在擔任北京郵電大學“面向新型網絡應用模式的網絡化操作系統”子課題的團隊負責人期間,利用審批和分配科研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以虛列勞務人員名單的方式,將國傢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68萬(稅後實際所得57.1072萬元)據為己有,並以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方式應對財務審計。
2012年7月5日,宋茂強主動到案,贓款已全部退賠。
受審時宋茂強辯稱,他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冒領68萬元是用於系統維護、保養和團隊建設等事項,為項目維護經費。他被審計機關調查前,其妻將部分款項轉存或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他並不知情,故其行為不構成貪污罪。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宋茂強已經構成貪污罪,鑒於他在案發前退還瞭全部贓款,並且是自己主動投案,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後,宋茂強提出上訴,稱自己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他的辯護人提出,宋茂強全額退贓,希望二審法院從輕或減輕對宋茂強的處罰。
>>終審
去除一審附加刑
經過審理,二審法院
沒有采納宋茂強及其辯護人關於自首的說法。法院指出,宋茂強於2012年7月4日接到偵查機關電話並於次日前往偵查機關,屬於主動投案;但是其辯解稱套取的公款欲用於項目維護支出的辯解,與其長時間非法占用錢款並用部分錢款購買理財產品的事實不符,他的這種表現屬於犯罪後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而並非“如實供述”,因此不能構成自首。
法院同時指出,一審法院對於判處的附加刑有誤,並終審改判去除瞭該附加刑,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自述
“產生瞭錯誤的想法”
宋茂強供述,2008年8月7日,工信部牽頭啟動“核高基”項目。“核高基”是“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的簡稱,與載人航天、探月工程並列的16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郵電大學拿到這個項目,宋茂強負責其中下屬的一個團隊。他的團隊經費是200萬元,其中設備費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勞務費。150萬勞務費的發放,由他確定發放標準,然後由財務處將錢打到指定賬戶,不需要其他人簽字。
宋茂強說,自己最初是想完成預算,先把錢取出來再說。他感覺團隊的老師很辛苦,想給老師們一些獎勵。但錢到手後,產生瞭錯誤的想法。“我認為為項目做瞭一些工作,這些錢可以作為給自己的補貼。現在回想起來這些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
北京郵電大學科技處處長劉某證實,勞務費的分配沒有具體標準,就是按照預算來執行,由項目負責人掌握分配權。2012年審計署審計發現問題後,學校加強瞭對勞務費的使用管理規定,從制度上進行瞭修補,要求參加勞務的人員到科技處進行備案。
(原標題:北郵一院長終審獲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