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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謝亮輝 通訊員穗消宣 去年12月15日,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建業大廈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25萬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4066.23萬元。近日,廣州市政府對《廣州市“12·1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進行瞭審定並批復結案,認定這是一起較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共有41人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30人。

  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經過首層鄧志均租用倉庫的建業大廈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因該大廈消防設施等整體工程未完工、火災荷載大等原因,導致瞭火災蔓延迅速,撲救時間長。間接原因是:建業大廈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大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管不到位等。

  經查,有4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30人。公安機關已對建業大廈、信龍公司、信濃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黎容橋等11人依法逮捕或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已對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處副處長(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建樹、越秀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隊民警陳裕蓉等6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職人員立案偵查;對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副調研員(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處長)羅丹、越秀區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陳志聰等15名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對8名人員予以組織問責處理,1名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對廣州市建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4個企業單位予以依法查處。

(原標題:廣州建業大廈火災41人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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