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6日電 (記者 常紅)由國際關系學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主持編寫,今天在京發佈的“2014年《中國國傢安全研究報告(2014)》”指出,中國國安委的基本性質和定位已經十分明確,即:它是國傢安全的最高決策機構,也是議事協調機構,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國安委將統籌國內與國外兩個安全大局。其具體職能有四。
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傢安全戰略。中國對國傢安全戰略的研究起步較晚,大概起始於改革開放之初。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報告首次提出“國傢安全戰略”概念。長期以來,中國沒有系統的國傢安全戰略,實際上是由軍事戰略代行國傢安全戰略的部分職能。隨著國內外安全形勢的復雜變化,軍事戰略越來越難以滿足國傢綜合安全需求,迫切需要從宏觀和整體角度規劃和指導,制定和實施國傢安全戰略緊迫地提上瞭議事日程,並成為國安委的第一大職能和任務。
二是推進國傢安全法治建設。1993年,中國制定瞭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安全法》,並初步形成瞭包括《憲法》《刑法》《保密法》《國防法》等在內的國傢安全法律體系。但《國傢安全法》主要是隱蔽戰線反間諜偵查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安全法。隨著國傢安全日益綜合化和復雜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實並能全面反映國傢綜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過軍事、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科技、信息、生態、情報等領域的國傢安全立法來完善整個國傢安全法律體系。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推進國傢安全的法制建設,這是國安委的又一項重大任務和職能。
三是制定國傢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在制定國傢安全戰略基礎上,實施這一戰略必須制定相應具體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包括安全工作程序、原則和細則等,還應包括應對國內外重大安全危機突發事件的政策原則、解決突出社會矛盾促進國內社會穩定的政策、打擊三股勢力維護民族團結政策、涉及國傢統一、領土爭端、海洋權益等方面的政策、信息網絡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等方面政策以及周邊地區安全政策等。
四是研究解決國傢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長期以來,在應對和處理國傢重大安全事件時,各個職能部門往往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而近年來的一些重大突發事件又常常帶有綜合性特征。如三股勢力在新疆和西藏制造的恐怖襲擊事件,背後都有深刻的國際背景,僅僅依靠國內的一些強力部門是不夠的,還需要情報、外交等部門予以密切配合。類似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國安委是一個跨部門的最高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將集合公安、國安、軍隊、武警、外交、交通、經濟、情報、外宣辦、國新辦、涉港澳臺等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國傢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國安委的正式運作和不斷完善,中國的國傢安全將更有保障,維護安全的優勢和效益將不斷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