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學專傢齊聚鄭州,探討如何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法官要敢擔當,無罪就堅決宣告
無論在職與否
法官辦錯案都要問責到底
如何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如何保障人權?
自2010年趙作海錯案發生後,省高院將每年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舉行座談會反思錯案慘痛。昨日是河南省高院第四個“錯案警示日”。
省高院邀請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國內高校法學專傢、學者共同就“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錯案件的防范和糾正”這一話題進行座談,就如何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專傢、學者給予瞭很多真知灼見。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全省法院必須發自內心地尊重被告人人權,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標簽”。
探索改革刑事案件庭審佈局,做到所有證據都要在庭審中出示,所有言詞證據都應當由本人到庭陳述,所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都放在庭審過程中調查。
此外,全省法官還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該宣告無罪的,堅決依法宣告無罪;必須堅定不移地把錯案責任追究到底,對辦錯瞭案件、應當承擔錯案責任的法官,不論在職還是已經退休,一經發現,問責到底。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
聲音 設立“錯案警示日”,表現出直面冤錯案件的勇氣
昨天,大多數專傢對河南高院面對趙作海、李懷亮等案件堅持有錯必究所表現出的勇氣和膽魄表示贊賞。
最高院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院的李玉萍說,河南省高院能夠以趙作海案件為契機,把5月9日設定為“錯案警示日”,體現的不僅是我們司法機關能夠直面冤錯案件這樣的勇氣,同時也是體現防范冤錯案件的一種決心和信心,她表示很敬佩。
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苗連營說:“雖然這些案件,一次又一次刺痛著人們的神經,但讓人們反思制度本身存在的結構性缺陷,知道今後改革、發展的目標和路徑該如何設計,並最終成為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和制度性的架構。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如何認識和肯定都不過分。”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王新清教授說,河南省高院能夠做到警鐘長鳴,不僅設立瞭“錯案警示日”,而且不斷地通過一些活動,讓我們記住設立“錯案警示日”的意義,作為研究法律的河南人,他感到很自豪。
建言 如何防范冤假錯案?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堅持客觀證據優先
●真正實行庭審為中心的地位
“定罪量刑主要靠庭審。”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說,如何防范冤假錯案?具體地說,就要真正實行庭審為中心的地位。“這裡面就涉及直接原詞原則,非法證據的排除,律師辯護權的保障,這些是最基本要求。”如果沒有這些基本的要求,庭審中心隻能流於形式。
最高院李玉萍也強調:“讓事實問題、道理都在法庭上辯明,定罪量刑問題也在法庭上解決,即可有效制約公、檢兩機關發揮重要作用。”
●嚴格執行“疑罪從無”,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這些年發現的冤錯案件無不與刑訊逼供有關,對非法證據要堅決予以排除。”最高院刑五庭副庭長張明說,庭審中要尊重被告人的主體地位,停止強迫自證其罪,比如河南省高院率先做到庭審時被告人不戴器具、不穿馬甲就體現瞭進步。
同時,要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據存在重大矛盾,合理懷疑無法排除時就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張明還強調,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貫徹客觀性證據優先,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
●人民觀審團的作用不可忽視
談到觀審團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李奮飛舉辛普森宣告無罪的案件,他說,法官並沒有受到任何沖擊。
“而如果就這樣的證據,我們的法院敢宣告無罪,恐怕不光是上訪,社會輿論對我們壓力也會很大。”李奮飛說,美國當時組成瞭陪審團,陪審團審完瞭就解散瞭,有力地減輕瞭法官的壓力,而法官隻負責適用法律問題。
“這對於一些重大、敏感的,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可邀請人民觀審團參加,對於我們抵禦外部壓力、堅持司法獨立是非常有幫助的。”李奮飛說,其實,有很多案件,“法官當時已經發現證據不充分,但是不敢判無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法院在司法體制中有時候也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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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論在職與否法官辦錯案都要問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