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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韓景瑋 實習生喬小廣

  本報訊“當一介草民與政府部門對簿公堂時,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正漸行漸近!”記者昨日從省高院獲悉,從即日起,全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以打破地方保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民告官”難題。

  這次開展的全省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起源於信陽中院的司法探索。2013年下半年,信陽市中院為破解行政案件的“三難”問題,率先在4個基層法院試點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工作。今年3月,他們又把這項工作推廣到全市的10個基層法院,取得良好效果。

  “試點前,很多人可能擔心不公正。試點後,行政訴訟案件明顯出現瞭變化。”一是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受到外部的幹擾明顯減少;二是作為被告,行政機關應訴的積極性明顯增加瞭。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介紹,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這次開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決行政幹預問題,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的問題。

  異地法院審理,這讓很多人沒有瞭顧慮。信陽市中院的這一司法創新得到省高院的大力支持,並決定在全省推廣他們的做法。據悉,信陽市中院根據面積相連、人文風俗相通、交通便利的原則,建立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機制,防止增加當事人訴累。民間與政府的糾紛,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來解決。“民告官其實不可怕,應當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打造成解決糾紛的主渠道。”專傢認為:民告官異地審理,有利於進一步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統一司法標準、促進司法公正,回應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司法訴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原標題:“民告官”案以後要異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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