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近日發佈3個支持核電開工建設批文,分別是:
關於釋放秦山第三核電廠2號機組第七次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控制點的通知
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秦山第三核電廠二號機組207大修後首次臨界控制點釋放的請示》(中核運行執照發〔2014〕126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瞭審查,並組織檢查組於2014年5月7日至8日對秦山第三核電廠2號機組進行瞭第七次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前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檢查結果,現批準你公司在機組狀態滿足運行技術規格書規定的條件,並經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實施秦山第三核電廠2號機組第七次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運行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2號機組臨界啟動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機組臨界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傢核安全局
關於認可《三門核電站一期工程質量保證大綱(設計和建造階段)》(第八版)的復函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復修訂後的〈三門核電站一期工程質量保證大綱(設計和建造階段)〉(第八版)的請示》(三門核核安發〔2014〕82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瞭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三門核電站一期工程質量保證大綱(設計和建造階段)》(第八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在三門核電廠1、2號機組工程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你公司應嚴格遵守質量保證大綱,確保核電廠的建造質量。
國傢核安全局
關於認可《廣西防城港核電廠一、二號機組調試階段質量保證大綱》的復函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廣西防城港核電廠一、二號機組調試階段質量保證大綱〉的函》(桂防核函〔2013〕54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瞭審評,認為《廣西防城港核電廠一、二號機組調試階段質量保證大綱》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認可的質量保證大綱,確保核電廠的調試質量和運行安全。
特此函復。
國傢核安全局
(原標題:環保部下發3個認可核電開工建設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