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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院受最高院委托對犯販賣、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劉文彪公開開庭宣判並執行死刑。劉當庭檢舉周某、王某犯罪線索。本院依刑訴法第251條規定暫停執行,並報上級法院及要求出庭檢察機關核實。本案鐘*武、李*艷、李*雄另15名被告人分別以販賣毒品罪或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死緩至一年三個月刑期不等。

  死刑是法律懲罰中最嚴厲的刑罰,一旦執行就無法回轉。對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點,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辦成鐵案,才能夠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劉文彪等16名被告人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一案經本院一審、廣東省法院二審、最高法院復核,現有證據充分顯示,在販賣、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劉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本案16名被告人分別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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